长治学院网络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推进教育信息化环境下以翻转课堂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改革,鼓励优秀教师充分利用网络在线教学优势,强化课堂互动,探索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和使用实施意见》(晋教高〔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围绕长治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探索在线课程建设和翻转课堂等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鼓励优秀教学资源数字化、视频化、互联网化,强化课堂互动、提高课堂效率,通过持续不断的建设,在“十三五”期间,我校建成30—40门在线校级网络课程。同时,培养学生基于互联网的自主学习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三条 网络课程建设要求实现理念、实践、效果三方面的重要转变,改变传统的“老师教﹢学生听﹢课后练习”的灌溉式教育模式,着力推行以翻转课堂为主的混合式教学模式,鼓励、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教师全程跟踪、随时沟通、及时辅导,在课堂上完成知识吸收与掌握的内化过程。充分利用互联网环境下的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新技术,建设在线开放课程,鼓励以翻转课堂为主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改革。
第四条 通过网络课程的建设,提高知识传授和知识内化的质量与效率,提升教师的课程设计和教学引导能力,推动基于网络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的结合,并加强基于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的学生学习分析研究。
第五条 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推进的建设原则,各专业应积极发动教师、努力创造条件,开展网络课程建设和相应的教学模式改革,不断推进教育信息化、推广教育新技术。
第四章 建设要求
第六条 以线上线下的网络课程教学和学习方式逐渐取代单纯的班级讲授学习。线上资源建设与学生线上学习并行推进,压缩传统课堂上单向灌输知识的时间,使线上学习成为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校级翻转课课程一经确定,应不断充实、不断完善、持续建设,成为我校网络教学平台课程,供全校师生共享。网络课程应充分利用长治学院数字学习网络平台,或学校认可的第三方在线平台。
第七条 网络课程应根据知识点和对学生能力的要求,建设在线课程资源以及其它各类电子资源。在线课程应该跟踪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发现学生学习的难点和瓶颈,帮助学生及时调节学习策略,从而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在线课程资源包括课堂音视频、辅助视频、电子文档、虚拟仿真实验、习题及其它参考材料、测验考试、线上互动、课程教学管理等。电子资源包括图书、教材教参、学位论文、音像、期刊数据库等多种电子资源类型。教学视频可制作微视频,采用微课等适合学生利用碎片化时间在线学习的形式制作,避免使用单一、传统的课堂实录视频。教学视频可以是自行录制的,也可以是同行公认的第三方慕课平台上的视频资源,但不应存在版权问题。
第八条 网络课程应把案例式、项目式、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变为课堂教学的新常态。网络课程要求学生课外学习时间与课堂教学时间比例不低于1:1,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设计一定比例的课堂讨论时间。
第九条 开展网络课程应注重过程管理,加强考核及成绩评定方式的改革。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改革力度,平时成绩比例可占学期总成绩的40%—70%。
第五章 网络课程的遴选
第十条 网络课程须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以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程(含实验课)和重要的专业选修课程为主(为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已经列为校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的课程请不要申报)。
第十一条 网络课程申报原则上以课程团队为单位,并应已形成较为稳定的教师团队。课程团队应不少于3人(含负责人),成员应从事或参与本门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2年以上(含2年)。其中,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课程团队教学水平高,对高等教育新的教学理念有较深刻的认识,课程改革有一定基础。并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中级),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从事或参与本门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3年以上(含3年)。每位教师可以主持1门或参与相近2门课程的网络课程建设任务。校级网络课程原则上每学年组织推荐一次。
第十二条 网络课程的内容应包括:课程描述(含课程简介、课程特色、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学进度、学时分配、选用教材、课程学习指导等);教师队伍(含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的基本情况、所授课程、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等);教学建设(含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课程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实践教学(含课程实验项目、实验指导、实践教学内容与实习指导等);课程学习资源(含电子教材、课程教案、授课课件、参考资料、授课录像、相关网络资源链接等);教学互动(含作业、答疑、论坛、网上考试等)。
第十三条 网络课程建设项目通过系(部)推荐申报和学校审批相结合的办法立项,整个过程分为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四个阶段。按照学校网络课程建设规划,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课程负责人填写《长治学院网络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经所在系(部)教学委员会审核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系(部)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课程予以立项。各系(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网络课程建设工作,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左右。
第六章 经费的使用
第十四条 每门网络课程建设项目学校给予3.00万元的支持。项目经费包括课程资源建设费用和网络教学运行费用两部分,具体安排如下:
1. 课程资源建设费用统一由学校预算经费拨付,包括制作视频、PPT课件、网络编辑、人员补助等费用。课程建设开始后根据进度分期分批下拨。每项课程建设项目经费分三批拨付:评审结果公布后拨付1/3,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1/3,项目通过评估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学校将根据各门网络课程学习资源的质量、数量和教学实施等情况适度调整支持额度。
2. 网络教学运行费用根据网络教学设计、技术支持维护和日常维护网络课程运行中实际产生费用支出。
3.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网络课程建设工作,成立网络教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任课教师积极参与到该项工作中,在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做到专款专用。
第七章 中期检查与评估验收
第十五条 课程的检查由网络课程建设工作组负责检查、指导。课程团队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及时对课程学习资源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十六条 网络课程开始后,网络课程建设工作组随时跟踪检查督导,一学期后进行中期检查,学年结束时进行年度检查。网络课程中期检查时,需要提交: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学进度计划表、课程建设进展报告、基本课程视频链接(覆盖课程大纲50%以上的知识点)、数字学习网络平台网址、学生学习效果统计分析等。网络课程学年总结时,需要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网络教学设计、课程资源(含教学大纲、课程设计、课程教案、考核方案等)、课程视频链接(覆盖课程大纲70%以上的知识点)、数字学习网络平台网址、学生学习效果统计与分析等。教学状态数据要全面、准确、统一,可追溯、可分析、可评价、可预测。
第十七条 网络课程围绕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方面综合考评课程建设成效:
1. 教学评价:根据学生反馈、专家评价、教师教学情况和学校意见等方面综合评价教学效果。
2. 受益分析:通过主讲教师汇总的学生学习成果,以及学生评教、课堂教学情况调查表等综合反映学生受益程度。
3. 教学特色:借助数字学习网络平台教学记录、教师课程总结和教学观摩活动等多种形式评价课程的建设特色。
4. 教学研究:通过数字学习网络平台课程建设、课程研讨报告、教学研究论文等形式来评价教学研究情况。
第八章 课程管理与运行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由教务处、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校教学指导(督导)委员会专家、各系(部)专业(或课程)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课程建设工作组,负责对网络课程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九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在线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维护,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在线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在网络课程的基础上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在线开放课程等。择优推荐优秀的网络课程资源参加省级在线网络课程的评审、加入公共慕课平台,对社会开放。
第二十条 网络课程的教学效果评价纳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综合评价结果未达到合格者,暂停该门课程的网络开课。各系(部)经过认真总结、整改,可再次推荐建设。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统一负责所有在线课程与各外部平台的协调对接。学校教师与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授课教师个人承担。
第九章 保障机制与激励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定期组织在线课程设计、翻转课堂及混合式教学方面的培训和研讨,以增强教师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基于在线课程进行教学的能力。课程主讲教师(团队)应积极参加相应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三条 学校鼓励网络课程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在各类进修计划中对网络课程负责人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定期评选并表彰优秀的网络课程。在年度教学业务考核工作中,在教学名师及教学成果奖励评定工作中,对网络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的教学业绩给予体现。网络课程教师教学工作量可按《长治学院岗位绩效实施方案(试行)》(长学院字〔2018〕20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应重视网络课程的建设与应用,鼓励教师建设在线网络课程,进行网络课程教学改革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各专业在线课程的比例。各系(部)可根据各专业及课程特点,稳步推进网络课程建设。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
1. 长治学院网络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2. 课程建设分段检查情况
3. 长治学院网络课程评价指标(试行)
4. 长治学院网络课程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长治学院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