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班集体建设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系(部)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评选先进班集体与学生班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学生班级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到条件公开、成绩公开、程序公开、获奖结果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治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班级。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校、系(部)各项集体活动;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班级能坚持组织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富有成效;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在本系(部)或本年级中起带头作用。
第五条 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平均成绩在全系(部)或全年级名列前茅,并得到全系(部)各学生班级的公认。
第六条 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运动会,95%以上的同学达到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第七条 全班同学在文明礼貌,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勤俭节约,热爱劳动,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表现较好,一年中,全班同学无受校纪处分者。
第八条 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及社会实践等各项集体活动,在全校、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九条 保持良好的宿舍、教室文明与卫生。
第三章 评选机构设置
第十条 学校成立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党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处长(部长)担任,成员由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各系(部)需成立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组。
第四章 评选时间及比例
第十二条 评选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全校班级总数的15%。一年级学生班级不参加评选。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候选班级要认真总结本班事迹,写出一千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十五条 各系(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组在按班总结、评比的基础上,根据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形成初评意见。经各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形成初评结果,面向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第十六条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确定评选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组。
第十七条 学校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报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八条 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相关会议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