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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学院学生网络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1-07    浏览次数:

    长治学院学生网络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在课程教学中积极探索和使用网络教学,对扩展教学环境、优化教学结构、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合理使用我校网络教学资源,规范网络课程教学,提高和保障网络课程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课程是指依托于某一门课程,为课程提供学习指导、课外阅读、作业布置和师生讨论的平台。网络课程必须具备课程简介、主讲教师情况、教学大纲、电子教案、多媒体课件、授课视频、作业发布、自测试题、学生讨论功能及其他拓展内容。

    第二章 开课申请

    第三条教师必须在开设课程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开设这门课程的网络课程,网络课程的教学对象即为修读该课程的学生。

    第四条教师必须在保证网络课程资源中的内容完备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开设这门课程的网络课程。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各专业主干课程等课程均可申请开设网络课程。网络课程项目由各系(部)根据专业及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师自主申报,由各系(部)审查推荐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并批准备案。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六条网络课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各系(部)、教研室、任课教师共同承担,网络中心负责相关网络技术支持服务。

    第七条教务处和网络中心共同负责管理和维护教师和学生的网络教学账号及相应权限,保障网络教学的合法使用,归档网络课程教学资料,核准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八条各系(部)负责审核申报教师的资质,不定期抽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教研室负责提供、并丰富本门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

    第九条任课教师是网络课程的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如下:

    1.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更新网络课程各项内容,如教学视频、教学大纲、电子教案、多媒体课件(视频)、参考资料、自测试题等。

    2.根据教学需要布置课程作业,按时批改学生作业。

    3.积极组织学生课外讨论,及时回答学生的课程提问。

    第四章 作业要求

    第十条为配合学生网络课程学习,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量。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

    第十二条学生的平时作业,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取消其参加期末考试资格。

    第五章 课程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为了综合体现学生的学习效果,保证学习质量,原则上网络课程的学习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0%—30%。网络课程的成绩考核应根据学生课程作业、习题自测、课程讨论情况和网上考试成绩等综合计算。

    第十四条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必须采用笔试作为考核方式,试卷命题、考试组织、试卷保密等工作要求参见学校颁发的相关文件。

    第六章 学生要求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内可以免费使用网络课程教学资源,但不得复制教学资源用于盈利或其他非教学研究用途。

    第十六条学生参加网络课程学习,应自觉完成在线学习、按时完成课程作业、定期进行自主训练、积极参加课程讨论。学生的在线学习时间、作业完成情况、自主训练次数、讨论参与情况等都将作为平时成绩的评定标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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